为推动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关于制定2023级本科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民大教字〔2024〕2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现将电气信息工程学院2023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:
一、成立2023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
组长:金华、赵虎
组员:朱战涛、潘俊涛、肖学峰、马行、盛洪江、张新闻、杨尚林、张巍巍、潘佳仪、寇佳羽
职责:负责拟定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、专业宣传与咨询、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等。
二、成立2023级电子信息类学生申诉工作小组
组长:金华、赵虎
组员:朱战涛、潘俊涛、肖学峰、马行、盛洪江、张新闻、杨尚林、张巍巍、潘佳仪、寇佳羽、姚文娟
工作职责:负责解释2023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等。
三、专业分流时间与专业去向
(一)时间: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(春季学期),按学校专业分流通知,统筹安排2023级本科大类专业分流工作。
(二)专业去向:电子信息工程、通信工程两个本科专业。
四、专业分流对象及计划
(一)专业分流对象:电气信息工程学院2023级电子信息类在籍在校本科生。
(二)根据各专业师资队伍、办学条件、社会需求等情况,按照“规模控制、资源优化”原则,各专业计划分流人数制定如下:
专业大类及人数
对应本科专业
计划分流人数
电子信息类(226人)
电子信息工程 135
通信工程 91
五、专业分流原则
(一)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
(二)尊重学生的申请志愿,以填报的志愿顺序为主要依据;同等志愿下,对比学业成绩确定分流专业。
六、专业分流依据
(一)学业成绩
根据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(秋季学期)学生人才培养方案,学生修读的(除通识选修课外)的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,是分流的主要依据。
1.根据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,从高到低排序,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,在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公布。
2.如果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相同,则依次参照其《高等数学》课程期末考试成绩、《中国近现代史纲要》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。
(二)择优录取
对学生学业成绩的择优录取条件如下:
1.专业分流正式报名结束后,依照“志愿优先、成绩排序”的原则,按照学生填报的第一志愿进行排序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;若第一志愿专业根据名额录满则不再接收学生;若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专业,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、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同学中,按照从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录取,直到名额全部录满。
2.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,或者只填报第一志愿,没有按照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文件要求(必须填报本大类所有专业),必须服从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统一调配。
3.未被录取的同学必须服从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统一调配。
七、专业分流程序
(一)动员指导
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和专业引导,减少学生专业选择的盲目性和功利性;专业负责人和班导师对各专业的办学特色、学科方向、就业形势等进行全面介绍,通过动员教育和专业宣讲提升专业吸引力。
(二)志愿申报
1.在规定时间内,每个学生按照个人志趣、职业生涯规划与课程修读情况,按要求填报分流志愿。
2.电子信息类学生必须填报两个本科专业志愿,作为第一志愿、第二志愿,不得少报或者重报。
(三)实施分流
根据实际情况,制定具体专业分流流程,尊重学生的申请志愿,依据学业成绩择优录取,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办法组织实施分流。
(四)结果公示
2023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名单,经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,在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,报教务处备案。
(五)学生管理
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,不得随意变更。学生按照审批后的新专业进行修读,依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全部学业后方可毕业。
八、申诉
2023级学生如对电子信息类分流有疑问,可向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申诉工作小组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诉,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后,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。如对答疑有异议,工作小组将相关情况向电气信息工程学院领导汇报,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进行回复。学生如有诉求,必须先向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申诉工作小组进行申诉。
申诉联系人:潘佳仪、寇佳羽、姚文娟
申诉电话:2067483、2066597
九、其他
(一)未尽事宜由2023级电子信息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。
(二)本实施细则由电气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
电气信息工程学院
2024年4月3日